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文化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成就的科学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近年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阐释和解读逐渐深入,形成了“三新”“三基”“六论”等学理范式。“三新”,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三基”,即关于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基本观点;“六论”,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大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六个方面的重要论述。
一、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意义的论述
习近平同志用三个理论命题精辟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重要地位,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认识问题,释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前提。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是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作出的重大政治决断,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
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是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的精准把握,具有充分的现实依据。
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立足国情和世情、统筹国内和国际作出的实践定位,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
(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更为精炼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要求紧紧围绕迈向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法治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他再次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论述
习近平同志用“三个坚持”回答了这三个大是大非问题。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所决定的。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图、路线图、施工图,四中全会后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以人民为中心”,主要体现为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以人民权利为本位,以保护和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为目的。二是以公平正义为法治的生命线,把公平正义作为融贯法治实践的核心价值。三是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法治工作的着力点,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回应群众诉求,抓住民生领域实际问题做好法治应对和权利保障。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三个“核心要义”和五个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三个“核心要义”,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五个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
三、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论述
习近平同志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方面深刻论述了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和建设实践问题。
(一)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即,“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习近平同志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顶层设计既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的重大创新,也是对法治和国家治理理论的重大发展。
(二)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法治领域最具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方面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要素,也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任务。
(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要义。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同志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出发,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同志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四、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的论述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为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了三项重点任务。
(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习近平同志针对宪法、宪法实施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出了诸多原创性的理论观点,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实践要求,对于确保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具有重大意义。
(二)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学理内涵和法治原则进行了深刻而清晰地论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大格局中,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环节是相互依存的,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这四项重点任务的意义在于:科学立法保证良法善治,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公正司法确保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提振社会文明。
(三)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更加强调统筹“两个大局”,“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让和平的薪火代代相传,让发展的动力源源不断,让文明的光芒熠熠生辉,是各国人民的期待,也是我们这一代政治家应有的担当。中国方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习近平同志给未来世界秩序的中国定位和中国方略,构成了新型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的法理基石。
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保障的论述
习近平同志基于“人才强国”“人才强法”的理念,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重视法治队伍建设,重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作用。
(一)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把法治队伍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来,并进行了系统而深刻的论述,强调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习近平同志以“法治工作者”“法治队伍”等概念,取代沿用了数十年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律工作队伍”等概念,凸显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对法治职业的更高标准和更高要求。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好。“专门法治工作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
(二)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关键少数”,就是要让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作用。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其次,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再次,领导干部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最后,领导干部要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科学的、实践的、开放的、人民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实现奉法强国梦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的伟大实践中生成的新时代的理论体系,与中国法治建设脉搏同频共振、与中华民族发展命运紧紧相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