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部署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四、教育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学校布局调整与撤并;
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七、需报请上级机关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八、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
2025年,四平市教育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初审:包星晔 复审:李阳 终审:黄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