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平市教育局按照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和相关部署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12345+”制度体系落实,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现将市教育局2020年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教育行政执法职能
落实行政分管领导履行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直接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年初,为解决局机关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局主要领导积极与市委编办沟通协调,克服机关编制紧张的难题,专门成立教育安全稳定科,选调得力人员充实执法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了教育行政执法职能。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局现有执法人员17人,其中局机关11人,直属事业单位6人,均执有吉林执法证件。我局全部县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都参加了省司法厅组织的执法人员网络培训,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专门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共有16名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并全部合格。年内组织参加市级各类培训3次,培训人数40余人次并按照司法部门相关要求,定期对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对执法证到期的工作人员进行年检,今年10月,取消了2名已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人员的执法资格。
四平市教育执法监察支队是全省教育系统唯一一支独立设置的专业教育执法监察队伍,我局全面落实委托执法备案制度,2020年1月5日,与教育执法监察支队签订教育行政执法委托书,保障具体执法部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为。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在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全面落实教育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进落实工作,把全面推进教育行政执法“12345+”制度建设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加强自身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机遇。按照四平市教育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健全完善“12345+”相关制度文本,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下发责任清单,明确任务要求和责任科室(部门)以及完成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集中攻坚,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并有效指导县(市)区教育局开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行为。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执法依据和权限,确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范围、内容、程序、结果等全要素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印制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设立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并在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设置岗位信息公示,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全年公示行政许可项目2批,共12个。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按照行政执法相关要求,于2020年初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购置了4台行政执法记录设备,用于记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并由专人专用集中存储设备保存音像资料。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照片等记录方式记录办案执法全过程。一是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执法过程中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统一运用行政执法文书范本进行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二是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现场执法人员主要采取以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执法过程。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建立《四平市教育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强化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三)全面推行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应用。按照《吉林省暨四平市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积极推行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应用。一是通过“全录入”,对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将全部执法人员信息录入“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二是通过“全认领”,对“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中的涉教行政检查事项全部进行认领,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除此之外,开展的重大、临时行政检查也全面使用备案系统。三是通过“全程用”,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为推动备案系统的使用,教育局主要领导亲自体验行政检查全过程,主管局长在电视作出公开承诺,并与各执法人员签订使用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开展行政检查承诺书。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做到检查前备案,检查中亮证执法,并邀请被检查对象核验检查人员及检查事项信息,检查中做到无超备案范围检查及现场备案行为,检查后及时上传检查结果并接受被检查对象评议。整个检查过程做到文明执法、阳光执法,杜绝了野蛮检查、刁蛮检查、随意处罚和“微腐败”等问题。
(四)做好“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司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及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范推进“互联网+执法”监管工作,制定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认领、更新了检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按计划开展了部门内和跨部门“双随机”检查工作5次,共抽查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24个,检查结果均及时在网上进行公示。
(五)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我局高度重视“四张清单”的编制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教育行政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法〔2020〕5号)要求,制定《市教育局推行包容审慎教育行政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方案》,按照编制工作程序,对我市市县两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进行梳理,形成权力清单,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省教育厅“四张清单”,开展我局“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充分研究从轻、减轻、不予处罚事项,现已制定我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向四平市司法局备案,并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制定出台《四平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四教通字〔2020〕26号),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教育行政监管执法规范化。
三、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教育服务水平
(一)深化审批改革。我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各项服务举措。及时更新认领国家及省教育厅下发的目录清单,本着应领尽领的原则,对省厅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重新的梳理,并对事项的内容和条款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将原来的11项奖励项、3项行政确认项、2项行政裁决项变为内控事项,剩余3大项(民办学校的审批、教师资格证认定、校车使用许可)18小项进入综合窗口。并相应调整办事指南,制定了办事事项的审批标准,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同时,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紧密结合的审批机制,通过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时限再压缩、全面推行无差别全科受理、网上审批等举措,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流程,明确行政审批时限、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制作受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程序图,通过市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全流程审批系统进行预审,高中阶段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审批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减少到7个工作日。
(二)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梳理“无证明城市”事项,取消全部证明事项,改为数据查询或部门核验等其他方式,真正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面规范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仅保留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要求相关中介服务通过流程再造、观念更新、时限承诺等多种形式,全力方便办事群众。截至目前,所有办事事项、办事指南已全部进入大厅,办事流程完全按照规范执行,办事事项全部进入流程,100%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加强市场监管。大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共享,责成专人负责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和双公示信息填报,现已报送行政审批公示信息2批次,共计12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今年年初,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人员聚集活动的要求,暂停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一切教育教学工作或辅导补课活动,并自1月28日起,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属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每天两次的网格化排查,重点排查是否有私自开课、复课或开展聚集性活动。同时,市教育局组成6个工作组,选派12名工作人员,连续5个月不间断地每天两次对55所市直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完成对全市357所校外培训机构的无盲点、全覆盖精细排查,有效避免了因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人员聚集导致疫情传播扩散问题,为全市疫情防控大局做出了贡献。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科学合法决策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制度和定期清理、动态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等程序,组织各科室学习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要求制订和管理各类文件,对以市政府名义和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清理,保障现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020年,我局没有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行政决策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实行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确保决策科学合法。坚持把决策前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到实处。实施决策后绩效评估,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教育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起草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和论证作用。重要改革措施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出台,全部严格遵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在网上公示并加大政策解读的力度,提升了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使我局出台的政策更加符合实际、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公众意愿。
(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全面开展审查工作,并于2020年4月制定下发《四平市教育局关于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四教通字〔2020〕7号),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先后三次对本局出台的政策文件开展公平竞争自查和审查工作。同时根据我局的权责清单,综合考量可能出现对市场竞争产生影响的领域,梳理出需重点审查的业务类型,要求责任科室(单位)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时严格审核、从严把关,防止出现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形。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并指定法规科牵头,统筹协调各业务科室、部门对我局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增量和存量的自查、审查、清理工作,经审查,我局2020年无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出台。
五、2021年工作安排
1.继续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健全完善“12345+”制度体系,研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综合协调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规范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
2.推进执法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增强执法人员理解、掌握、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全面提升教育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促进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教育执法队伍。
3.继续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稳步提升随机抽查比例,圆满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检任务。继续推进行政检查备案工作落实落细,行政检查全面使用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推进教育执法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四平市教育执法公示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加强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的录入和公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黑白名单”。
四平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