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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教育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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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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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处罚 |
四平市教育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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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民办学校违规取得回报及违规确定回报比例及未按规定将相关情况向审批机关备案、报送不真实的处罚 |
四平市教育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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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等的处罚 |
四平市教育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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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含民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四平市教育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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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教育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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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的情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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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处罚 |
四平市教育局 |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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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民办学校违规取得回报及违规确定回报比例及未按规定将相关情况向审批机关备案、报送不真实的处罚 |
四平市教育局 |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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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等的处罚 |
四平市教育局 |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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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含民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四平市教育局 |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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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
四平市教育局 |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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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教育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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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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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处罚 |
四平市教育局 |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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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民办学校违规取得回报及违规确定回报比例及未按规定将相关情况向审批机关备案、报送不真实的处罚 |
四平市教育局 |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有立功表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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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等的处罚 |
四平市教育局 |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有立功表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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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含民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四平市教育局 |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有立功表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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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
四平市教育局 |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有立功表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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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教育局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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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强制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 |
免予行政强制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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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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